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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12.6 更新

两个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🙄

来自新京报 9-17 新闻

“鲍毓明被指性侵‘养女’”案,调查结果出来了

9 月 17 日,最高检、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调查情况。经全面深入调查,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,女方韩某某则修改了年龄。通报同时称,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,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,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,仍以“收养”为名与韩某某交往,且与其发生性关系,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,应当受到社会谴责

而对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,安徽省太和县官方也通报表示,将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。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则通报表示,已针对该案中发现的基层办案单位和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、答复当事人和外地警方态度简单生硬等问题,进行了整改

另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,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,情节严重,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。根据《出境入境管理法》规定,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。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

不得不说,这结果出乎很多人的意料。媒体曝光之初,两个主角,一个是有钱有势的高管,一个是柔弱的女孩,女方控诉对方性侵,加之海量的“细节”呈现,很容易偏信一方,认定鲍某某性侵“养女”是“不争的事实”。

但舆论不是法官,是否存在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,是否应当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,并不能由外界舆论“一锤定音”,必须由职能部门介入,依法予以锁定,最终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处理。

从最终调查结果看,此事中没有“强奸少女”的犯罪片情节,而是“私人纠纷闹到公共舆论场”的狗血剧:没性侵,没洗脑,没人身控制,有修改年龄,有假“收养”之名的畸形亲密关系。这其中,“幼女”与“性侵”的关键指证,靶子都立不住

虽然情节跟很多人想的不一样,但实事求是的调查能让人信服。也只有实事求是的调查处理,才能平息争议,还原正义。就此事而言,实事求是体现在很多方面

单从有关部门“调查介入脉络”看,就足以排除很多人“偏袒”的疑虑。今年 4 月,媒体曝光后,山东及江苏、北京、天津、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,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;最高检、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,对彻查该案工作进行全程督导。各地公安机关的发力,联合督导组的成立,最高司法机关的介入,体现了对此案的高度重视,也让调查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。

再看具体调查过程,从依法讯问、询问当事人,走访相关证人,到固定提取各类物证、书证、视频资料、电子数据,再到开展现场勘验、检查和检验鉴定,这些“有板有眼”的程序性工作,让获取的证据更加真实可靠。

在这起风波中,韩某某的真实年龄是“关键”,决定了鲍某某“罪”与“非罪”。为了查实韩某某被性侵时是否属于未成年人,有关部门查阅了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,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的亲属、同学、邻居等知情人,并结合韩的骨龄鉴定结果,最终查明她的真实出生日期为 1997 年 10 月。言词证据与物证、书证相结合,并有鉴定结论作为支撑,更驱散了人们的心间疑云。

实事求是也体现在最终的处理方式上。是的,联合调查结束了,鲍某某不用承担刑事责任,看似是“赢了”,但这还不是剧终。刑事责任可免,行政责任犹在

根据我国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法规,身为外国人却“暗中”执业,属于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,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,并没有什么不妥。考虑到鲍某某“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”,“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”,公安部门处以驱逐出境,也是应有之义。

而法律无罪,也不等于道德无亏。从调查情况看,鲍某某根本就不是一朵白莲花,在“没有看过身份证”、知道对方有可能是幼女的情况下,还以收养之名发生关系,只不过“因对象错误”而“逃脱一劫”。对鲍某某来说,压根就没忌惮强奸幼女,只不过女方“别有所图”改了年龄才“幸免”。

如今,虽然没有蹲监狱之虞,但道德伦理上却是“污点”,理应接受严厉的道德谴责。事发之后,涉事企业相继与鲍某某划清界限,表明了企业面对“失德者”的应有态度

法律的归律,道德的归道德。“鲍某某涉性侵案”终于落幕,鲍某某虽然经“查证”无罪,但“惩罚”一个也不少,而基层公安机关违规办事、办案不规范等“伴生”问题,也在督导整改中。到头来,一码归一码,不枉不纵、实事求是,不因舆论风向就随意定罪,也不因未涉罪就对其伦理污点放过,也体现了正义该有的样子


以下为原文:

高知精英群体犯罪频频发生, 鲍毓明利用媒体和法律让我们见识了, 当一个罪犯具备法律知识,还会钻法律空子时, 是多么可怕

“我和她从来没有以‘养父女’的关系相处”

“给我现在的女儿,未来的妻子”

“她变心了……想过好日子……软硬兼施地逼我”

这是在「李星星被性侵」案件爆发不久后,

鲍毓明借媒体之口为自己“维权”的几句话。

每一句都刷新着我们的底线和认知,

每一句都透着恶心和腐臭,

让人作呕。

我们永远无法估量,人性究竟可以多么丑恶和黑暗。

就比如,一个48岁的成年男人通过各种诱骗手段,与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,是洗不掉的事实。

李星星在整场事件中是受害者,也是不争的事实。

但仍旧有个别媒体和一些所谓的“人证”跳出来,

用极其暧昧低廉的笔触和不负责任的口吻,

试图描绘出一部《洛丽塔》的爱情故事,

杜撰一部 「14岁心机仙人跳少女和44岁傻白甜法律高管」的言情小说,

企图让整个案件出现疑似反转的迹象???🌞

高管性侵养女事件再调查

转自新浪

“高管性侵养女事件”再调查

近日,南风窗、澎湃新闻、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,原杰瑞副总裁鲍毓明涉入性侵案,对方是他的“未成年养女”李星星。报道引起了各界重视。

烟台警方迅速回应。4 月 11 日,烟台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,已组成工作专班进行全面调查,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。

“性侵养女案”的全貌正在显现。

在第一篇报道发出之前,南风窗记者尝试联系鲍毓明,听取他的回应,但他获悉记者身份后迅速挂断了电话。4 月 11 日,在司法程序跟进的同时,鲍毓明接受了几家媒体采访,并对外“喊冤”。

昨日南风窗记者赶赴烟台,通过中间人牵线,鲍毓明也回应了南风窗记者提问,称将“适当做些维权工作”。

事件各方的动作“加速”,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、李星星的代理律师吕孝权表示,他们计划两天内赶赴南京,与李星星母女敲定事项,以维护李星星的合法权益。

李星星也回复南风窗记者说,接下来的几天,她将配合烟台警方做笔录,要把精力用来关注案件进展。

尘埃还未落定。截至目前,双方互相指责对方,对事件的细节有不同描述。总体上看,这是个超乎想象的事件,不仅在于事情的复杂性,还在于那常人无法理解、也很难获得谅解的特殊关系。

美籍高管求“收养孩子”

2015 年,李星星 14 岁。那一年,鲍毓明 43 岁。

她告诉记者,在 2015 年的最后一天(12 月 31 日),她被鲍毓明强奸了。那是在鲍毓明天津的家里,他一把控制住她,强行发生了性关系。她在疼痛中一夜没睡。

此后,鲍毓明把她带回北京,整天把她关在家中。此后4年相处之中,有大概3年时间鲍毓明对她实施了控制、性侵。

鲍毓明出生于 1972 年,和李星星的年龄差了 29 岁,两人本来是天南地北的陌生人。据李星星说,他是以“养父”身份出现的。

2015 年 4 月,李星星母亲经人介绍,认识了鲍毓明。李星星母亲回忆,那时,鲍毓明说自己想要个孩子,过不久,他又说想和李星星母女“组成家庭”。

新京报报道截图

李星星回忆,在 2015 年 11 月,她被鲍毓明带到北京上学,两人以“养父”“养女”的身份相处,直到元旦前夜发生了性侵。

从此,在这段离奇的关系中,李星星与鲍毓明相处的时间大概有3年。

李星星控诉称,她在这段时间,受到了控制和长期性侵。在她成年以前的这3年里,她生活的重心全在鲍毓明,带给她的却是身心的摧残。

4 月 11 日晚,鲍毓明回应了南风窗记者,他并不否认与李星星的这段“亲密关系”,但拒绝承认是“养父”“养女”关系。

关于李星星未成年时,他们是否有过性行为?鲍毓明表示,这属于“个人隐私”,不方便多说。

但他提供了另一个故事版本。关于双方最初的认识,鲍毓明表示,根本没有中间人介绍,他也不认识李星星母亲。

回到 2015 年,鲍毓明说,他当时想收养一个小孩,就在一个帖子中留了 QQ 号,李星星母亲在网上看到留言,加 QQ 找到了他。

“那是2015年9月的事,我们才第一次有了交流”,鲍毓明说。

事实上,事情的起因还要更早。根据 QQ 号码,南风窗记者搜索到2条鲍毓明发布的「诚心收养孩子」的帖子,发布时间是2015年2月8日凌晨,其中写道:“高知家庭高学历海归,大型跨国公司高管,收入丰厚稳定,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,现诚心收养,谢谢!”在回帖中,他留下了他的 QQ 号。

“高知家庭高学历海归”是真的,财新的报道披露,鲍毓明是天津人,1972 年出生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。从天津大学硕士毕业后,他赴美留学,在美国纽约与加州工作近 10 年,取得了美国国籍和中美两国律师执业资格。

关于 2015 年年末那一次发生关系,鲍毓明没有否认。但他表示,李星星在 2015 年没来过北京,她是 2016 年元旦过后才来的。时间对不上。

而按照李星星的说法,她初次遭遇“强奸”后,不久后拿回手机,报了警。鲍毓明一度“消失”,她以为是警察带走了他。但是,鲍毓明再次回到了家。

对此,鲍毓明表示,李星星第一次报警,大概是在 2016 年 6 月份,是夏天。

鲍毓明在 2016 年 4 月到了杰瑞集团工作。他解释说,换到这家山东烟台的民营企业,他的空闲时间就没以前多了。但是,李星星还像从前一样,特别喜欢找他聊天,一聊就是一个小时。他疲于应对,对李星星说“你要理解工作的人”。他不能再长时间地聊天,有时打个招呼就睡觉了。

“她就觉得对她冷淡了,跟我吵架。后来我一生气不理她,她以为我怎么着了,结果她就报警”,鲍毓明说。

他还提到,“在这之前,(2016 年的)2、3、4、5月份,我们天天聊得好极了”。

鲍毓明还强调说,他们主要是在 QQ 上聊天,而见面的次数和时间很少,“可能几个月见一次面,短了两三天,长了三四天、四五天,然后就分开。最长的一次,两人待在一起一个月”。

他以此表示,李星星一直是自由的。

李星星的记忆却完全相反,她说,在北京报警过后,鲍毓明对她严格监控。

她的学业被停下,母亲打来电话,她也要在鲍毓明的注视下接听。李星星描述,之后她在烟台的生活,她完全丧失隐私。鲍毓明给她看儿童色情片,对待她时喜怒无常。

鲍毓明不满李星星的描述,“按她说的,又虐待又监禁,把我表述成了恶魔”。他表示,他有足够的证据“戳穿谎言”。

据鲍毓明说,他在烟台家里装了监控,生活状态一清二楚。这个被李星星理解为监禁工具的设备,在鲍毓明看来,反而是有利的证据之一。

“要不有聊天记录,要不有电话录音,要不有视频监控”,他说,他可以证明,两人的生活是美好的。他表示,自己已将证据交给了警方。

不同寻常的“关系”

鲍毓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,了解他的人都觉得,他的人品非常好,(这件事)是他被坑了。

至此,双方都承认了“亲密关系”。在李星星未满 18 岁时,鲍毓明与她多次发生性行为。鲍毓明虽以“隐私”为名,但始终没能否认,在言辞之中其实也得到确认。不过,对过程的描述上,双方存在较大区别。

最大的区别在于,两人相处的时间与次数。按照李星星此前的描述,她在 2016 年被鲍毓明带到烟台,被控制并多次受到性侵,她被这段关系困了 3 年。

鲍毓明直言,他在烟台的房子是 2017 年夏天买的,此前他一直在公司吃住,“(李星星)2016 年没来过烟台,第一次来是 2017 年的七八月份。没有房子,她来了住哪儿?”但是,他尚未提供购房时间的证明。

他也否认监禁了李星星。

“我白天要上班,她手里有钥匙、房卡,她自己一高兴,自己下楼去海边玩,去图书馆看书,我还去接她。这都是有交流证据的”,鲍毓明说。

鲍毓明在烟台的公寓

对 2016-2018 年的诸多细节,双方各执一词,而随着关系的变化,到了 2019 年,李星星多次以“强奸案”报警。

在此期间,她经历了立案、撤案、再立案,多次因崩溃尝试自杀。

也是在2019年,李星星开始对外求助。北京、南京、烟台、深圳的众多机构与人员,曾先后救助过她,但案件的推进依然曲折。

南风窗记者采访了数名前后参与救助的人员,他们以第三方的视角,补充了这一复杂案件的相关细节。

“构成强奸案的证据不足”,这可能是案件推进艰难的最重要原因。2019 年 2 月左右,周桃律师援助过李星星,跟进了半年左右。据周桃讲述,李星星在南京报了多次警,南京警方为她付出了很多。

李星星及其母亲曾表示,身份证上的出生时期,不是李星星的真实生日。“性侵发生时,如果如同她们母女所述的,李星星未满 14 岁,情节认定就容易多了”,周桃说,南京警方专门去了李星星老家,找到村子里的接生婆,但接生婆否认了李星星的生日晚于记录。

周桃称,南京警方还对李星星做了骨龄鉴定,但结论依然不支持母女的说法。

“强奸案”难以认定,正对应了烟台芝罘警方的说法。

据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4 月 9 日的通报,李星星 2019 年 4 月 8 日在当地报案,称她三年来被“养父”多次性侵。公安局在 4 月 9 日立案,然而经过侦查,认为鲍毓明不构成犯罪,在 4 月 26 日撤销了案件。5 个月后的 10 月 9 日,芝罘区公安局再次立案。

撤案期间,李星星尝试自杀,李莹律师证实了此事。

据李莹讲述,那是 2019 年 6 月,李星星在烟台跳海,“我们特别担心,赶紧联系到她母亲,她母亲也赶紧找她。结果还好,有人把她救回来了,我们也找到了她”。在此期间,李莹帮她联系医院和心理医生,劝她接受治疗。

“那时李星星多次报警、多次自杀,她有严重的抑郁焦虑,是很明显的 PTSD 的反应”,李莹说。在撤案期间,她用了很多精力帮助李星星。

鲍毓明也对李星星的自杀做了回应,但他认为,李星星经常“假自杀”,以“达到她不可告人的目的”。

他对媒体回忆说,2019 年 4 月份,李星星给他发了张网络图片,是一张割腕自杀的照片。他急忙冲进屋子,但李星星什么事也没有。他还表示,“假自杀”事件发生过好几次。

但是,李莹表示,她看到了女孩的病况、女孩的痛苦。她相信李星星的说法,于是决定帮助她。

过程并不顺利。除了“证据不足”,女孩一方的配合度也有问题。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,李莹没有就此案透露详细情形。

据南风窗记者掌握的一份录音显示,曾经帮助过李星星的一名人士透露,在 2019 年住院期间,也就是芝罘警方撤案之后,李星星仍然瞒着母亲、瞒着帮助她的人,从南京买票到烟台,去找鲍毓明。

李莹也有类似疑惑,在她帮忙期间,李星星还没成年,但李星星的母亲存在感很弱,导致了诸多不便。李莹接受《中国新闻周刊》采访时说:“她不反对让母亲参与进来,也没有阻止我们和她母亲联系。她的状态给人感觉是:母亲也决定不了什么,她可以自己决定。”

新京报报道截图

鲍毓明也表示,2019 年 4 月,李星星在烟台报案后,他们两人还同吃同住了两个月,私下里仍然很亲密。

受制于证据和女孩配合的问题,周桃律师表示,她后来就退出了救援工作。但这不影响她认为女孩是一个受害者。

女孩的确有性格上的特别之处,过去几位曾给过她援助的人都向记者表示出这一观点。

李莹律师在南风窗专访中分析,这种性格问题以及她与鲍毓明关系的反复以及依赖,理论上可能来自对方的控制与洗脑,以及心理上合理化现实的需要,这在过往她代理的性侵案件中多有出现,受害者的许多行为,本人也无法解释,直到事后走出困局和创伤后才能认清。

这一点,4 月 12 日有媒体报道,同时也指出其中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——受害者依赖施害者的痕迹。

关注受害女孩的处境

对于女孩的行为复杂性,李莹其实早有心理准备。

她办理过数起未成年性侵案,受害人呈现出一个共同特点:“她被性侵了以后,她就得让自己去爱上对方。因为只有爱上对方,她才能够为自己这个行为找到合理性。”

回到“性侵养女案”本身,鲍毓明与李星星是否发生性行为,获得证据并不困难。但是,对两人关系的认定,影响到鲍毓明是否“强迫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”,也影响到这是不是一场借助优势地位、父女关系掩护而实施的乱伦侵犯。在这里,目前的司法实践中,还有相当大的回转空间。

多名法律人士对南风窗记者分析,两人相处了几年时间,鲍毓明可能收集了相当多的证据,来表明女孩并不是被胁迫的。又或者,他主张两人是在谈恋爱。如果成立,他或许就能避开法律风险。

短片《性侵受害者讲述权力下的顺从》截图

4 月 11 日中午,鲍毓明回应南风窗记者提问,他首次主张说,他与李星星确系恋爱关系。

从 2015 年发出“收养”帖子,到目前他所主张的“恋爱关系”,这一转变是如何发生的?

鲍毓明给出的解释是,他当初想收养小孩,2015 年 10 月去南京见到李星星母女,李星星长得一米七高了,他觉得这么大了不好相处。但李星星对南风窗记者称,她的个子是在 2018 年才长起来的,2015 年的时候自己体重大概只有 70 斤。

按鲍毓明的说法,尽管“大了不好相处”,但是,两人相处了下来,于是去办理收养手续。

至此,按照鲍毓明的解释,他确实是要收养李星星,初衷是确立养父女关系。

然而到了民政部门,因为鲍毓明是单身,他们不能办理收养手续。鲍毓明说:“李星星的妈妈就说,那就等李星星到了年龄办结婚手续,反正都是一起生活。李星星本人也说,愿意这样陪我一辈子”。

鲍毓明解释说,他想到自己是单身,“如果将来感情真能发展到那一步,也不是不可以”。所以,两人开始了来往——尽管这种想法正常人确实很难理解。

他表示,在 2017 年 10 月,他带李星星见了父母,征得了父母的同意,“等她到了年龄就结婚”。——按鲍毓明说法,此时两人已经是“恋爱关系”。

鲍毓明姐姐表示鲍毓明和女孩非养父女关系,女孩及其妈妈都曾去过鲍毓明的老家见过父母

鲍毓明提到,2019 年初,他按照李星星的要求,给她送了订婚钻戒。

“我也为了等她而一直单身,没想到最后等来的是这场灾祸。”鲍毓明说。

到现在,鲍毓明明确给出了故事的“恋爱版本”,但疑点很多。

需要注意的是,“恋爱版本”是鲍毓明的单方说法,而李星星的母亲对此否认。

她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,她将李星星交出去“送养”,要求对方以亲生女儿对待。鲍毓明取得了李星星的好感,但一直拖着不办收养手续。

另外,“恋爱版本”无法解释,在 2019 年初,李星星才收到了订婚钻戒,她为什么会在 3 个月后自杀、接着报警?

4 月 11 日深夜至今,鲍毓明再度“消失”,南风窗记者无法再次与他取得联系。

案件还在侦查中,具体细节还需进一步披露。据李星星表示,4 月 12 日,烟台警方已到达南京,她将再次做笔录。

李莹仍然担心李星星的身心状态,尽管在她的援助过程中,也遭到了女孩的不配合,但她说:“我没有任何指责她的意思。性侵这件事,会给人带来终身的影响,有很多的当事人,她们的人生真的是毁掉了。”

李星星还不满 18 岁时,就被母亲“送养”出去,或许那是为了一个更好的未来。但在她的人生尚在开垦的年纪,遇见的却是鲍毓明。

4 年过去,李星星变成一个极度戒备的女孩。“她为什么会长成这样?”李莹质问。

事件仍在发展中,最终事实尚未彻底明朗。南风窗记者将持续追踪此案。

(李星星、周桃是化名)

作者 | 南风窗高级记者 向由

编辑 | 南风窗常务副主编 李少威

《洛丽塔》律师版:全面梳理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

转自百度

1955 年 9 月 15 日,巴黎奥林匹亚出版社出版《洛丽塔》:

伴随巨大的争议,描述不伦之恋的《洛丽塔》风靡世界,各种改编、延伸、周边,热浪迄今不衰:

可是,你知道吗,《洛丽塔》是一本“非常道德”的小说,绝非赞美恋童,而是犯罪心理的自我剖析和严厉的批判:

我的罪恶,我的灵魂。

亨伯特越爱继女洛丽塔,越对她“好”,就越是造成对她的伤害。

洛丽塔近在眼前、远在天边,成为一个永远无法真正拥有的美丽的幻影:

洛丽塔不仅是美与禁忌的符号,也是亨伯特无法实现的梦想的图腾……

无论怎样强调对洛丽塔的爱恋,亨伯特都必须承认一个铁一样的事实:洛丽塔并不幸福,哪怕再不幸的家庭也好过他和洛丽塔这种荒谬、罪恶的乱伦。

鲍毓明通过媒体遮遮掩掩的回应,呈现的是“半透明的亨伯特”:

百般疼爱,要星星不给月亮,她恩将仇报。

他无法像亨伯特一样坦率承认:利用优势地位性侵未成年人,给其身心造成巨创。

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颁布的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明确指出:“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,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,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,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,以强奸罪定罪处罚。”

为逃避法律、道德的审判,鲍毓明比普通律师精明多了,回忆初次见面,女孩“都快一米七了,就和她母亲说觉得这么大了不好相处”(财新·苑苏文《高管性侵养女疑云》)。

一米七、觉得不好相处,前者强调女孩在身体上已是成熟女性,减轻读者的不适感和自己的犯罪感,后者突出自己是“被迫”与女孩相处,暗示解决女孩家庭负担。

好事一条龙,帮人帮到底:

到了年龄就结婚,女孩“自己也说爱我愿意这样陪我一辈子”,碰巧了,我也是单身未婚大龄优质海龟金装大律师,于是顺水推舟,“开始保持联系”。

利用优势地位性侵未成年人被洗白成两厢情愿的老少恋。

鲍毓明犯了一个错误——

没想到吧,精通法律、机关算尽,居然也会犯错误,因为假的真不了——

鲍毓明承认女孩“非常任性,闹得出格”:

女孩反复无常、自相矛盾的言行,难道与她在幼小年纪被性侵没有关系?

《高管性侵养女疑云》这篇报道本来不错,记者虽然无法理解(处理)这种复杂的“洛丽塔”题材,但出自鲍毓明之口本意是辩解的部分,恰恰证明了鲍毓明对女孩身心的伤害是多么惨痛:情绪不稳,自杀,抑郁。

读者反感的是:

记者将疑似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称为“糖爹”和“恋爱”,这不仅是作者本人违背了起码的新闻从业人员道德和伦理,而且编辑部也高度疑似没有尽到编辑和审稿的职责。

记者在朋友圈对受害者毫无悲悯、怜惜,态度之轻浮,令人作呕:

什么故事会人格?会说人话吗?

跟感冒了要打喷嚏一样,女孩的反复无常和多重人格,是幼年被性侵的结果,是无数血泪、纠结和痛苦的反应。

只有一个严肃的问题:作为一个做过很多优质报道的严肃媒体,财新怎么会有这种欠缺最起码的同情心和新闻伦理的记者?

女孩种种反常表现,不过是一个孤苦、扭曲、幼小的灵魂的挣扎,当她知道这是性侵,为了活下去,只有“认为”、“假装”自己爱上了嫌疑人,将这种关系合理化;当她欺骗不了自己的时候,只有报警、自杀……

反反复复,密密麻麻,血泪斑斑。

网友“贴着创可贴的太史毛球”幼时被乱伦、性侵的经历,有助于我们理解女孩的的“反常”表现:

请求所有人转发。看了财新那篇对鲍毓明案的“报道”,我想说出一个藏了 20 多年的秘密。我的微博没有亲戚关注,所以我就在这里说出来吧。

我7岁左右时曾经被我17岁的表哥多次性侵过,程度没达到插↑入式性↑交的地步(即强奸),但是除了这也啥都有过,包含口↑交、手指插↑入等。当时表哥因为种种原因常住在我家里,父母白天工作不在家,寒暑假经常只有我和表哥在一起。我当时对性完全没概念,他是用“做游戏”的名义骗我进行的,设计了一系列“游戏规则”和我“玩”。而且由于心虚,他每次都要一起躲到床底下去实施侵犯。我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,还以为是游戏,和他玩得很开心。

平时我们兄妹关系很好,他还经常给我零花钱,在全家眼中都是一个疼爱妹妹的好哥哥。等我到了大约12岁,小学毕业前后,逐渐开始有了性的概念,我才开始明白过来,当时在自己身上发生了什么。

你们知道我明白过来以后是怎么做的吗?12岁的我没有向任何人说出真相,相反,我去故意“亲近”表哥了。我一度对表哥产生了奇特的依恋,伴随一些异常行为,比如故意去和他身体接触、甚至当着大人的面钻他的被窝。

很快,我妈妈发现了我的行为异常,严厉喝止了我,纠正我的行为,教育我男女有别。随后我这种依恋和行为异常就都消失了。幸好我有妈妈。

但是我妈妈并不知道我这种异常行为产生的原因——我被表哥性侵过。

回到财新笔下的“兰儿”也就是李星星,她真的有可能是“自愿”与鲍毓明“恋爱”的吗?只有烂心烂肺的人才会相信。我试着还原和剖析一下当时自己的心态吧。12 岁的我心情非常矛盾,对表哥恐惧和依恋参半。我对表哥的亲情是真挚的,大人不在时都是他在陪伴我。但是我知道自己被侵犯了,隐约感觉到他体内有“恶魔”。我当时根本不敢,也做不到说出真相。外因如下:①我认为没人会相信我。我没有证据,而且性侵发生都几年了,突然说出来,谁会相信我?而且这几年来我不是和表哥一直关系很好吗?②我害怕伤害别人。表哥名誉会被毁。表哥的母亲、我的姨妈,对我来说情同半母,是我非常依恋的长辈,她在我父母无力照顾我时对我有过养育之恩。而我表哥是她中年所得的独子,她的心肝和全部希望。我觉得她是无辜的。③我没把握得到支持。甚至对自己爸妈也没有信心,我爸妈一贯把亲戚的颜面看得比我的感受重要,总会为了亲戚家孩子打压我。我更担心说出真相我在他们眼里成为“脏了”的女儿,失去他们的爱。我从小就很乖,也不想给他们“惹麻烦”。但是跟看似强大的外因比起来,内因才是关键。

内因是——12 岁的我不知道是不是自己错了。和他“玩游戏”,我没有反抗过啊,我凭什么说他强迫了我?他没有弄伤过我的身体,我怎么能说他“伤害”了我呢?我当时和他玩得还挺开心,他骗我为他口↑交时,设计了一个很有趣的玩法,他也假装输得很懊丧,我每次给他口完了,都开心得咯咯大笑。

我是这么下贱的一个小女孩,我凭什么得到别人的支持?

12 岁的我彻底迷惑了,不知道对错是什么了。所以,我选择了一个看起来最可行的保护自己的方法——我假装是自愿的,假装自己就很喜欢和他身体接触(尽管我当时对人类如何性↑交还毫无概念),假装我是“爱上”他了。这也是林奕含能够赖以活到成年的办法——自我麻痹,自我欺骗,制造幻境,假装没有人侵犯过自己,一切都是我自愿的,什么坏事都没有发生过。如果不这样骗自己,会不知道该怎么活下去。另一个受害者曾经有这样的表述,我觉得很准确:“(由于没有正义降临)内心的秩序已经乱了,就像动物失去了小脑,无法再平衡地行走。我们的生活也被摧毁了小脑,它走不下去了。”这才是真相。这个秘密,我周围的人包括父母至今一无所知。我今天写出这一切,是为了“兰儿”,也为了所有未成年性侵受害者,请求所有人看到:

我们不是自愿的!我们不是自愿的!我们不是自愿的!

无论那个魔鬼说了什么,拿出了多少“证据”,请不要相信他。除非,那些性行为没发生过,才能算“反转”。而林奕含已经用生命告诉你们了,“不是自愿的!

“贴着创可贴的太史毛球”的这篇文字,瞬间点赞 40 多万,转发 18 万次,读者感谢她的勇敢。

鲍毓明所谓女孩“非常任性,闹得出格”的行为,均符合创伤后应激障碍(PTSD)的临床表现,足以成为呈堂证供。

这不是什么“旧社会的故事”,库布里克对《洛丽塔》的理解非常准确:和其母亲在一起,眼睛仍然盯着洛丽塔的相片,亨伯特是邪恶的:

“贴着创可贴的太史毛球”收到很多有类似遭遇的女孩的私信:

几个小时,上千条私信,全是黑暗的秘密。生父、继父、养父、爷爷/姥爷、堂表哥、老师、邻居……也有一两条是男孩被阿姨侵犯。

全部是没能说出口烂在心里的屈辱回忆。

几百个女孩都在强调“对!一模一样!我当时也假装爱上了他!”、“我也有亲近他的行为!”可是,我们不是自愿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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